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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
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

合作项目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合作项目的管理,提高合作项目资金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 合作项目定义:合作项目是指为达成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、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而与其他组织与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。

第三条 项目合作原则:

(一)促进中国民间公益事业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、具有创新性的项目;

  (二)推动中国民间公益事业发展的研究、交流和宣传活动项目;

(三)提高本组织管理能力的技术合作项目。

第四条 合作方式: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为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方(甲方),乙方为合作项目实施机构。甲方的合作地位可有以下方式:

  (一)主办单位或共同主办单位;

  (二)资助单位;

(三)委托方。

第五条 立项过程:

  (一)谈判:秘书处协同办公室和项目部与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谈判,形成《项目立项书(初稿)》;

  (二)审批和备案:项目部根据捐赠额度和项目实施需求编制项目预算表,合作项目金额在10万元(含)以上的,《项目立项书》和预算表提交理事会审批;金额在1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,由秘书处决定,报理事会备案;

(三)签订协议:合作项目经报理事会批准和备案后,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与合作机构签订《合作协议》。

第六条 项目实施:项目批准后,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秘书处与合作机构按方案实施,并及时向理事会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。实施过程中,项目部负责项目各方的协调工作,办公室负责交接涉及财务支出的票据,财务部门负责账目和支出。

第七条 项目结项:项目执行结束后,合作机构应向基金会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活动素材和总结材料。基金会项目部与财务部门核定各项支出和票据,确认无误后,撰写项目结项报告,并提请秘书处和理事会审核。通过审核的项目确认结项,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。

第八条 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北京楷祺心血管公益基金会

2017年8月